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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〔2017〕18号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“优秀指导老师”评选办法
2017-04-12 10:19     (点击: )

办〔2017〕18号

  学校自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以来,聘请专业过硬、德才兼备的老师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,对学生的学习、品德、生活以及心理等进行指导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,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,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沟通,切实发挥导师制的育人作用,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安工大秘〔2016〕2号)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
第一条 评选范围

我校所有在编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。

第二条评选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尊重学生,关心学生健康成长。

2.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的各项职责,开展指导活动效果显著,指导计划、工作记录等指导工作档案规范完整。

第三条评选办法

1.本科生导师制“优秀指导教师”评选每年开展一次,采用个人申请和系(教研室)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由学院组织评审以确定本学院的“优秀指导教师”推荐名单并上报教务处。

2.各学院推荐上报的“优秀指导教师”总数不超过本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人数的5%。

3.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上报的本科生导师制“优秀指导教师”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,审核认定的结果将进行公示。

第四条 奖励办法

1.评选为“优秀指导教师”的老师,由学校发文表彰,授予“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教师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
2. 本科生导师制“优秀指导教师”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档案,作为教学人员考核、专业技术职务晋升、岗位评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办[2017]18号关于印发《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“优秀指导老师”评选办法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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